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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边的兰草不要随意采!

类别:户外常识 日期:2023-10-15 19:57:28 人气: 来源:

  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依法审结一起非法采挖野生兰草案,以危害国家重点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2年3月,被告人杨某某从老家随县吴山镇返程回随州城区途中,发现边的山场栎树林里面居然生有兰草,就用随身携带的工具采挖野生兰草8株。后在随州城区摆摊售卖其采挖的兰草时,被机关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杨某某采挖的8株兰草属于国家重点野生植物名录中兰属二级种类。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采挖《国家重点野生植物名录》二级植物野生兰草,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植物罪,公诉机关的成立。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犯罪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杨某某的态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兰花被称为“德花”,是花中君子,自古便是诗人颂赞的对象,其不仅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更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价值。

  2021年9月7日,国家公布了《国家重点野生植物名录》,除兔耳兰外,所有野生兰属均被列入国家重点植物,采挖、收购、出售野生兰草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广大人民群众务必要加强对国家重点植物的意识,特别在野外遇到不认识的植物,也不可随意采挖、移栽家中自赏或者用于贩卖,以防法律。

  【危害国家重点植物罪】违反国家,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词:户外采兰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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