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28日电(李荣、)上海近日作出明确,今后凡临时占用场地主办2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体性活动,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人,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根据上海正式推出的一个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纳入安全管理的大型活动主要是面向社会举办的大型群体性活动,主办者租用、借用或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和场地,参加人数超过2000人。其中包括广场文化活动、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游乐活动、展览、展销会、招聘会、庙会、灯会和游园会等。
按照,大型活动主办者或承办者应在举办活动预定日期的前15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请。涉及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大型游乐设备的,还应到活动所在地的区县建设、技监和安监部门申请备案。
上海已责成各级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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