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382689的网民咨询:我是在一家台资企业上班,现在工厂里面操作的机器温度都在100℃-200℃,企业是否应该支付我们高温费?支付的时间是多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6]44号)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 2 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月起执行。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今年仍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亦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拨打市劳动工资科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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