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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256名学者致信建言教育部及厦大校长:建立高校性防范机制

类别:户外杂谈 日期:2017-6-19 12:07:24 人气: 来源:

  自今年6月厦门大学爆出历史系博导吴春明涉嫌性女学生事件以来,已过去近三个月,而厦门大学仍未公布任何调查结果。教师节来临之际,由一群国内外高校女学者,女教师和女学生发起,继而许多关注性别平等与高校性的男女学者加入,基于对厦大事件的关注,致信厦门大学校长以及教育部部长,呼吁彻查厦大性事件,更重要的是,教育部应以此事为契机,制定出台《高等教育学校性防治管理办法》,而厦大也应率先建立高校性防范机制。

  9月9日,全国高校正式开学在即,给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和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的两封分别在厦门和广州寄出。给教育部部长的(附稿)由广州的发起人之一,一位高校教师通过邮政快递发出;给厦大校长的(附稿)则以回访母校的厦大校友小五三三(化名)代表人提交。

  小五三三表示,厦门大学是有着深厚校友传统的学校,校园内随处可见校友捐建、以校友名字命名的各种大楼、建筑,在校期间也听闻很多校友为母校捐献的故事,感受到厦大独特的浓浓的校友情怀,走在校园里,穿梭在这些以校友名字命名的美丽建筑中,似乎无时不在感受着这些杰出校友的注视。“我想,厦大校友对母校这种特别的情怀,与校主陈嘉庚先生的一脉相承,作为中国唯一一所由个人捐建的大学,很多力所能及的校友都愿意参与到学校的发展壮大之中,有些甚至献出自己的毕生积蓄。但我想作为关心母校的校友,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学校有没有足够的大楼,也不仅仅是学校有没有够格的大师,更关心学妹学弟们,也是未来的校友们,能否在美丽的校园里地、安全地求学,求知。”她强调自己作为校友中的一员,希望厦大抓住此次契机,秉承校主“止于至善”的,以“南方之强”的责任和胸襟,在为学生创建安全求学、净化教师队伍方面首开风气之先。

  这些老师,学者和学生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厦大事件绝非个案。参与拟定和修改的中山大学中文系副教授,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负责人柯倩婷指出,十年来她一直关注妇女权益,接到过不少高校性投诉,但苦于没有机制,不能真正帮助到者。有了机制,明确受理部门,处理程序,培训教育,同时积累案例经验,才能真正杜绝厦大事件再次发生。

  “防范性不是‘生活作风’的小事,更不是个人私事,而是事关教师职业伦理的公共事务,是保障教育公平、防止、保障员工与学生权益、性别歧视的必要手段。我们希望教育部能以这次事件为契机,出台相关政策、建立相应制度,保障高校能够有一个公平、健康的工作、教学和生活。”

  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学院院长、伦理研究所所长王天定教授认为,高校教师对学生进行性行为的性质非常恶劣,因为教师与学生,是社会地位不尽对等的两类人,总体看,学生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教师对学生进行性,是利用职业强势地位对工作对象进行侵害,严重违反教师职业伦理。“高校教师这一职业比较充分地体现了社会性和公共性,这一职业的从业者从事有违职业伦理的事情,其社会影响会更坏。具有更高的社会危害性。”王天定教授说道。

  而发起人之一,现就读于日本御茶水女子大学社会性别专业的博士生李亚姣则认为,性防范机制和调查处理程序的缺乏,是厦大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高校被誉为象牙塔,但它同时是个关系构成的机构。据厦大博导‘门’者之一@汀洋 近日的微博,她94级的学姐也曾在1997年举报过吴春明的性行为。但是,吴通过和人际关系将此事压下。如果事实核实属实的话,学校性防范机制和调查处理程序的缺乏,不仅十多年前就为加害人提供了逃脱责任的机会,并为十多年后同一人身上再次出现性行为提供了‘安逸的’。”

  参与联署的南京大学社会学院访问教授金一虹一针见血地指出,如今相关部门处的做法基本靠“捂”,力求内部“摆平”,而不是如何主持以及人的权益如何,且社会中如“不想做的不是好研究生”等观念污名化者,变相性,唯有建立高校性防范机制,才能真正保障教育公平和学校安全。“厦门女博士生控导师性案终于捅破了这层纸,但是如何使之不停留在街谈巷议的层面,真正在高校掀起一场反性行动,而且推动教育体制变革,从制度上将基于两性间不平等关系的性置于非法,让那些者不再孤立?我支持通过联署教育部的方式。”金一虹教授总结道。

  里最主要的部分,是这群女学者女老师和女学生们通过参考和我国港台地区高校与学术单位的相关,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拟定的初步政策与制度文本。从性的定义,到校园性的判定标准,从性举报制度,到调查判决和纠正措施制度,乃至防报复措施和针对校内人员的性教育和培训,均有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校园性的类型进行阐述时,按照国际惯例,这份稿将被社会认为是“你情我愿”的“潜规则”(厦大博导“门”事件中个别案例即属此列),定义为性的两种主要类型之一——交换型性:

  (一)交换型性:对当事人实施与性有关的上述行为,并与暗示当事人是否合作,会作为其得到雇用、教育和参与学校活动的机会之条件,或当事人因此会在事业发展或学业成绩方面得到好处;

  (二)型性:在工作和学习中,对当事人实施与性有关的上述行为,造成性、性或性的工作和学习的。

  发起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中史系副教授宋少鹏表示,交换型性的本质仍是性:“当人们接受只要是基于‘同意’的一切交易都是正当和合乎的时候,在‘交易’这一表面公平的帷幕下,交换型性中存在的‘不受欢迎’这一主观特征就被遮蔽了。施害者也往往会以‘利’诱而消隐关系,于是,才会发生厦大的所谓的‘门’。”

  更重要的是,宋少鹏指出,被“交换”的往往是公共品,并不是施害者个人的私有物。所以,交换型性的不仅是者个人的身心,同时也是对社会公平的,对于同一个社会场所(比如,工作场所、教育场所)中的其他人——那些似乎事不关已的局外人——的权益,实则也已经被侵害了。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这份稿里,应由“性别平等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校园内的性投诉。性和性别平等有什么关系?为何要由“性别平等工作小组”负责?

  发起人之一,澳门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候选人,广州性别平等机构新女性网络召集人李思磐解释道,性可能发生在任何性别之间,也可能是下位者对上位者(如学生对老师)实施性。但是从目前的数据来看,危害较大、几率较高的性还是发生在上对下,男对女之间。女性成为者的几率较大,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在教育下的性,多数情况下成了女性可能会的一种特殊困境。在相关个案中,接受性与否,成了女性是否能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的条件,这实质上造成了性别歧视。

  “老师对学生的性其实常复杂的一个过程。学生一开始可能会非常积极地寻求老师的认同,如我们常说的‘套磁’。从外人来看,就以为是学生(多数是女生)主动。如果没有对性别处境和关系有体察的调查处理人员来处理这种交换型性投诉,很容易会导致对学生的污名化,归罪于者。除了校园性行为,教育性别平等还可能包含很多问题,如性别歧视,对同性恋者的,这些都是目前高校的常规投诉途径不容易处理的议题,重点是平等机会,因此必须要由一个具有社会性别的小组来进行处理。”

  另一位发起人,广州大学心理学系教授黄洁华认同这一说法:“反性最重要的是要承认男女平等,否则男性会利用优势地位女性,性就是的形式。”

  在参与拟定和修改的人员里,不少是留学海外的学生或在海外高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老师学者。总结高校性防范机制的海外经验,不难发现,多数海外高校对性行为均有较完善的防范机制,被性者可通过校内举报来自身权益。为了杜绝高校教师利用职业和教师身份侵害学生的人身,教育,和学术等方面的权益,不少海外高校甚至对教师和学生的相处都作出了严格的。

  曾在拉彭兰达理工大学就读的黄洁华教授介绍,在大学里,所有的教师办公室一定有一面墙是磨砂玻璃,而老师在办公室会见学生的时候,门一定是要打开的。再者,大学里有专门的公共会谈区。“这一切都是为了师生之间的交流不是私人的,而是公共的,可以监督的。”黄洁华教授说。

  发起人之一,大学比较人类发展系、人类学系博士生马志莹则介绍,如今在美国,两党联合提案,不按法律报告性的学校每次要接受15万美元的罚金。目前有64所高校正在接受联邦教育部的调查。“这个(性防范)制度让老师和学生都知道如何保持职业距离和职业伦理。我自己作为本科生的和助教,在接受教学培训时也学到了相关。而作为学生,我很明确地知道,我的身体、穿着不应该受到有性意味的点评,老师和学校对我的评价只应基于我的学业成就,以及我不需要逢迎笑话。因此我对自己的身体、对我的学习能力都更自信了。”

  另一位发起人,美国摩尔豪斯大学中国项目主任沈睿还特别指出,美国有一个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是专门管的部门。这个部门要求每个单位都要建立一个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办公室。因此,学校里的学生如果不愿意向学校举报,也可以向部门举报。

  在美国高校近30年,几乎每年都回国在高校办班的复旦大学-密歇根大学社会性别研究所联席所长王政表示,通过对比中美两国今日高校和学术界的性别文化,可看出立法与提倡的重要性:“性别歧视和性这些问题两国都存在,但人家正视了,当作问题花大力气去解决。而我们这边还没有认识到问题呢,者还在孤立无援的处境中呢。尽管对男权文化的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但是立法提倡公平并监督学校的实施,这毕竟是尊重每个人(不分性别)的平等,学术教育体制的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我们的也能建起一个‘你并不孤独’的网站(美国为学生远离性侵害而设立的一个网站,里面包含有求助方式,求助对象或机构,如何举报,学校责任等信息)呢?”

  日本高校性防范机制的建立则是通过文部省(相当于中国的教育部)推动的。正在日本留学的李亚姣介绍,1999年3月30日,日本文部省发出通知来督促各高校制定有关防止性方面的。文部科学省以设置者的身份制定了以国立大学为对象的训令,立大学有义务实施活动、完善咨询体制。受此训令影响,各大学制定了有关防止性的指导方针、伦理,以及对全体教员和学生进行培训等等。文部科学省对私立大学也发送了该训令,希望他们积极地采取措施来防止性。截至2003年度,国立大学中99%都设立了咨询窗口,93.9%设立了调查对策机关。

  今年6月到7月,新浪微博ID名为“汀洋”和“青春大篷车”的两位网友先后在网上发布了文章,厦门大学历史系考古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吴春明多次性女学生,并晒出吴春明半裸上身在酒店熟睡的照片,引起网上热烈讨论。

  7月11日,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委员会、系务会联席会议协商表决,决定中止吴春明在历史系教授委员会履职,直至上级领导部门对其所涉事件作出结论。

  7月12日,厦门大学正式向发布声明,校方已经成立专门工作组,根据学校有关展开调查。调查期间,已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事件之外,厦门大学的校友们针对此事做出了截然不同的行动。

  7月20日,据报道,厦大考古专业除投诉者“汀洋”之外的122名在校以及往届学生致信厦大纪委,并向公布信件内容,吴春明的师德和学术表现,投诉者。但随后,另有报道指出,122名学生力挺导师信失实,并非所有122名学生都签了名。有采访了信发起者,他们表示,真正的信实际仅数十人签名,已经在7月15日送至厦大纪委。

  7月24日,一封由76名厦大校友签署的“呼吁建立校园性防治规范”的联署信寄出至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呼吁正视校园性问题。联署信发起人,厦门大学08级中文系校友李芙蕊接受采访表示,希望厦大能处理博导涉嫌女生事件,而且能以此为契机,探讨建立校园性防治机制,这对学生、教师和学校都是一种。厦门大学办公室随后给李芙蕊回函,表示将制订更加细化的教职工行为规范。

  8月7日,“汀洋”和“青春大篷车”分别接受了专访,其中“青春大篷车”详细陈述了其在厦门大学读研究生期间吴春明是如何通过先严厉打击,再施予关心关照,最后提出性要求的层层深入的手段“俘虏”了她。而在和吴春明发生关系后,她发现这并不是她所以为的以平等和互相尊重为前提的恋爱关系,并且吴春明还有诸多的性对象和性目标。“青春大篷车”最终决定与吴春明,并向学校提出举报。她在专访中向展示和公开了部分,包括和吴春明的QQ聊天记录等。

  9月1日,“青春大篷车”通过代理律师给厦门大学寄去一封律师函,厦大尽快公平地处理此事,给出一个调查结果。楼主发言:11次发图:3张更多楼主楼主:新女性时间:2014-09-10 11:05:08附一:致育部全文(附签名)

  今年7月,厦门大学历史系学生举报考古学专业博导吴春明性学生。截止至9月8日为止,厦门大学虽然已有调查行动,却仍未公布调查结果。

  我们期待厦门大学给当事人和一个的结论,不过我们也获知,在介入之前,其中某几位当事人早已通过组织途径进行投诉,但并没有得到重视与处理,其原因是我国国内高校目前并未建立相应管理机制,导致接到举报的相关负责人对于此类事件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我们是在国内外高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关注性别平等与高校性问题的高校教师、学者和部分学生。基于我们对厦门学校事件的关注,以及对高等教育领域性别平等议题的重视与研究,借鉴我们所见的港台各地、海外高校的经验,我们教育部制定出台《高等教育学校性防治管理办法》,以处理这类事件。

  袁部长,防范性不是“生活作风”的小事,更不是个人私事,而是事关教师职业伦理的公共事务,是保障教育公平、防止、保障员工与学生权益、性别歧视的必要手段。我们希望教育部能以这次事件为契机,出台相关政策、建立相应制度,保障高校能够有一个公平、健康的工作、教学和生活。

  以下是我们的初步政策文本;同时我们也附上和我国港台地区高校与学术单位的相关,供教育部建立相关细则和处理流程参考。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学会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徐安琪

  举报1楼赞楼主:新女性时间:2014-09-10 11:05:33浙江财经大学思政部 教师 陈曦

  广州大学心理学系应用心理学122班:马鑫玉、邢家妍、邓玥莹、赖恺瀛、何楚君、邹宇、李锦雯、陈淑萍、王家慰、钟玉花、林朝湃、黎洁霞、杨雯文、阳、余珏静、金文英、黄宝祺、赫俊宏、田晟、梁浩航、秦惠桢、曾庆恩、陈晓燕、蔡瑞麟、刘健能、陈逸维、雷志敏、阎竹君、黄韵诗、许妍婷、何梓欣、田小红、陈嘉盈、黄雨嫣、李晓红、刘雨桐、黄卓彤、哈丽克孜、黄如莹、花毅芸、梁淑坤、加依达尔、高鈺團。

  广州大学心理学系应用心理学121班: 白冰 热依汉古丽?伊马木 叶尔生?巴特热汗 邹雪婷 林文惠 陈绮泳 妍 卢颖欣 许乐 杨思晗 邓雅丹 梁健青 潘雅施 沈佩蓉 邱丽孜 罗秋媛 万萌 蒋明仙 梁宇英 坚 方营映 梁惠珊 文 陈颖贤 包艳媚 邓处欣 邓颖琳 胡淑如 陈雯丽 何雪莹 胡广仑 芸 黄锦中 陈晓声 孔紫钧 黄加嘉 何小芳 冰 蔡晓均 方文婷 郭梦诗 吴彦珲 余传鸿

  举报2楼赞楼主:新女性时间:2014-09-10 11:05:52高等教育学校性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给学生和教职工营造一个非性的学术和工作,保障教育公平、防止、保障员工与学生权益、性别歧视,根据《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和《中华人民国妇女权益保》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 性是指他人意愿,以肢体行为、语言、文字、音像、电子信息等方式实施的与性有关的侵权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性:

  (一)不受欢迎的性表达。涉及性的或“”笑话,对身体特征的评价,在性行为和性能力方面或评论别人,在其他人面前谈论某人的性行为,展示或涂鸦,图片或。不受欢迎的性表达可以通过个人、文字、电子设备(邮件,短信,博客,网页等),或其它手段产生;

  (二)不受欢迎的个人关注。通过信件、电话、拜访或者等形式进行性要求、不必要的私人互动、或带有明显的却不受欢迎的性/浪漫意图的约会邀约;

  (三)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近或性接近。包括触碰、拥抱、亲吻、抚摸、在别人面前爱抚自己、性侵害、、或其它性行为;

  第四条 校园性防治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保密咨询、严密调查、结果裁决、纠正与反报复配套的方针。

  (一)构建学校性防治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性防治工作责任制、报告制度和调查裁决制,保障学校对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和零;

  (二)健全学校性预防机制,成立性别平等工作小组(委员会),处理教职员工或学生的性事件的调停及调查投诉等工作;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高校校园性防治工作,依法学校平等的高教。

  第七条学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和《中华人民国妇女权益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性防治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性发生。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性防治工作小组(委员会),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投诉和调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调查裁决人员,明确其职责范围。性防治工作小组(委员会)的工作直接向相关分管(分师、行政、学校生或研究生)副校长负责和报告。如果被投诉人是校级领导,投诉人可以直接向教育部纪检组和监察局投诉。

  第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性保密咨询制度。当事人在提出性投诉之前,可以通过人力资源或心理咨询寻求协助,其提供的所有信息都将遵照法律和学校政策给予保密。在当事人没有决定向校方投诉前,这些信息不被作为向校方投诉的内容。如当事人决定提出投诉,咨询内容可以成为之一。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性投诉举报制度。性的个人可以按关程序提起投诉;认为自己因举报性受到报复的个人,也可以按照性投诉程序向学校提起投诉。如有任何教职员工或学生提出虚假的投诉,或在任何调停或投诉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校方对此保留采取纪律处分的。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性调查制度。性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并且当投诉人只愿以调停方式解决问题时,不需要作出书面投诉。如在调停过程中达成和解,双方可订立和解协议,记录和解的条款,并加盖学校公章;当投诉人要求学校对投诉展开调查时,则必须提交书面投诉。

  对投诉展开调查时,须先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须在特定时限内向“性别平等工作小组”三位专责委员提交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对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专责委员依据报告列出相关事实与,投票作出裁决。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性裁决制度。应当严格执行调查小组的调查程序,严格遵守性防治工作小组的调查规范,建立裁决记度。一般情况下,专责委员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召集人须向分管副校长呈交包括事实判断和纠正措施在内的最后报告;副校长在审核报告后,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及被投诉人裁决结果;

  校长应在接到之后,召集性别平等工作小组全体委员以及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再进行一次事实补充、陈述和投票裁决,形成校方最终裁决;

  第十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性纠错制度。纠正措施包括:发出重复或继续或报复行为的要求,训诫谈话,通报,撤销金,调职,,以及撤职或解聘。

  性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可立即与聘任制的相关教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属于人事编制的相关教职员工,学校有权解聘。

  对于利用身份和各种助理身份实施性行为的学生,将其在校期间从事相关工作的机会。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性反报复制度。学校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针对性行为提出可靠举报或,参与了性行为投诉的调停或正式调查、或进行的个人不会遭到报复。

  当性行为并没有足够,不能对被投诉者进行处罚,但又有理由相信投诉者未作出不实投诉,校方可酌情考虑投诉者调换工作岗位或调换班级、系所和更换导师的要求;在调查进行过程中,也可以考虑投诉者的分隔要求,对弱势一方作出相应安排。

  性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应当作出相应的安排,性投诉者以及相关证人在学校学习和工作期间,其所有业绩、成绩评估工作不再受加害人影响。

  学校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被投诉方不受不实影响,受到对待,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对相关事实保密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经历或性的人反映问题,同时寻求校内帮助。除了走校内政策的程序外(或者放弃走校内政策的程序),个人还有权针对性行为对加害人提出法律赔偿的要求。学校内部的任何程序并不影响投诉人直接向警方投诉的,也不影响投诉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

  假如该性投诉正由执法机构进事调查或在法院进事或民事诉讼,学校可以暂停有关调停或调查的工作。假如该项刑事调查或民事诉讼已被放弃、中断或已完成,或在刑事或民事诉讼停止或完成后,小组可恢复调停或调查的程序。从校园管理规范上,对实施相关不当行为的人作出人事上和纪律上的适当处分。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将性防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入职培训内容以及新生教育内容,对师生开展性防治教育,提高师生对性的与自律,形成对性零的校园。

  第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领导、教师和相关行政人员,定期接受有关性防治培训。要求作为高校教师,规范自己的言行,认识性与性侵害、不实施性与性侵害、不性与性侵害。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制定分别针对教职员工与学生的性防治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员工及学生熟悉性防治规章制度、了解相关求助资源以及投诉途径与程序。

  第二十条学校不履行性防治管理和教育职责,对严重性事件未及时采取措施调查处理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因性而造成的学生人身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以及《学生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举报3楼赞楼主:新女性时间:2014-09-10 11:06:41附二:致信厦大全文(附签名)

  今年7月,我们从和网络得知,厦门大学发生了历史系学生举报考古学专业博导吴春明性学生的事件。虽然贵校很快宣布启动调查程序,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未从贵校得知调查结果为何。

  我们极为关切厦大事件。我们期待厦门大学能给当事人和一个、公平的结论,以与自身的校史相符。不过我们也获知,在介入之前,吴案中的一些当事人早就已经通过组织途径进行了投诉,但却并未得到足够重视与相应调查处理,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地区高校并未建立反性机制。

  吴案发生之后,您曾经回复厦大校友,欢迎社会对厦大完善相关规范提出具体。我们是一群来自国内外高校,关注性别平等与高校性的学者,教师和学生,现基于我们对厦门大学吴案的关注,以及对高等教育领域性别平等议题的重视与研究,综合借鉴我们所见的港台各地、海外高校的经验,给厦门大学提出建立校园性防范机制的。

  朱校长,防范性不是“生活作风”的小事,更不是个人私事,而是保障教育公平、防止、保障员工与学生权益、性别歧视、正常教学秩序和和谐的校园氛围的必要手段。亡羊补牢,时犹未晚,我们殷切厦大能以这次事件为契机,率先建立相关制度,保障学校教职员工和广大学子能够有一个公平、健康的工作、教学和生活,为国内高校作出表率。

  以下是我们的初步制度文本;同时也附上和我国港台地区高校与学术单位的相关,供厦大建立相关细则和处理流程时参考。

  举报4楼赞楼主:新女性时间:2014-09-10 11:07:06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肖索未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学会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徐安琪

  举报5楼赞楼主:新女性时间:2014-09-10 11:07:29浙江财经大学思政部 教师 陈曦

  广州大学心理学系应用心理学122班:马鑫玉、邢家妍、邓玥莹、赖恺瀛、何楚君、邹宇、李锦雯、陈淑萍、王家慰、钟玉花、林朝湃、黎洁霞、杨雯文、阳、余珏静、金文英、黄宝祺、赫俊宏、田晟、梁浩航、秦惠桢、曾庆恩、陈晓燕、蔡瑞麟、刘健能、陈逸维、雷志敏、阎竹君、黄韵诗、许妍婷、何梓欣、田小红、陈嘉盈、黄雨嫣、李晓红、刘雨桐、黄卓彤、哈丽克孜、黄如莹、花毅芸、梁淑坤、加依达尔、高鈺團。

  广州大学心理学系应用心理学121班: 白冰 热依汉古丽?伊马木 叶尔生?巴特热汗 邹雪婷 林文惠 陈绮泳 妍 卢颖欣 许乐 杨思晗 邓雅丹 梁健青 潘雅施 沈佩蓉 邱丽孜 罗秋媛 万萌 蒋明仙 梁宇英 坚 方营映 梁惠珊 文 陈颖贤 包艳媚 邓处欣 邓颖琳 胡淑如 陈雯丽 何雪莹 胡广仑 芸 黄锦中 陈晓声 孔紫钧 黄加嘉 何小芳 冰 蔡晓均 方文婷 郭梦诗 吴彦珲 余传鸿

  举报6楼赞楼主:新女性时间:2014-09-10 11:09:57厦门大学性防治规范【版本一】

  第一条(制定目的及依据)为了给学生和教职工营造一个远离性的学术和工作,学校特制定本规范,目的是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培养有关性别平等及促进互相尊重方面的公平的。

  性损害个人,妨碍就业和教育机会平等,更阻碍学术探索的平等获取。性是学校履行学术,研究,教育以及社会服务的障碍,学校将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和零;并将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消除及防止、杜绝在校园内发生任何歧视或的行为。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中华人民国妇女权益保》、《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性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性是指他人意愿,以肢体行为、语言、文字、音像、电子信息等方式实施的与性有关的侵权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性:

  (一)不受欢迎的性表达。涉及性的或“”笑话,对身体特征的评价,在性行为和性能力方面或评论别人,在其他人面前谈论某人的性行为,展示或涂鸦,图片或。不受欢迎的性表达可以通过个人、文字、电子设备(邮件,短信,博客,网页等),或其它手段产生;

  (二)不受欢迎的个人关注。通过信件、电话、拜访或者等形式进行性要求、不必要的私人互动、或带有明显的却不受欢迎的性/浪漫意图的约会邀约;

  (三)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近或性接近。包括触碰、拥抱、亲吻、抚摸、在别人面前爱抚自己、性侵害、、或其它性行为;

  (一)交换型性:对当事人实施与性有关的上述行为,并与暗示当事人是否合作,会作为其得到雇用、教育和参与学校活动的机会之条件,或当事人因此会在事业发展或学业成绩方面得到好处;

  (二)型性:在工作和学习中,对当事人实施与性有关的上述行为,造成性、性或性的工作和学习的。

  第五条(提出投诉)个人可就疑似性的行为,通过联系以下任何学校领导向校方提出投诉:学生处理委员会、院长办公室,系主任或其他院系领导,对应的人事部门,员,研究生院院长办公室,以及科等。

  第六条(工作机构)学校致力消除及防止性,特别成立“性别平等工作小组”,提高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预防性的意识,并与各院系、单位对接,处理相关投诉。

  学校清楚表明对防止性的立场,并设立适当的处理程序,列明处的或投诉的途径,以及相关处罚和补救措施。

  第七条(保密咨询)在提出性投诉之前,个人可以通过学生工作部门或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寻求协助。提供给这些办公室的所有信息都将遵照法律和学校政策给予保密;在当事人没有决定向校方投诉前,这些信息不被作为向校方投诉的内容。如当事人决定提出投诉,咨询内容可以成为之一。

  第八条(工作小组构成)“性别平等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教职员工或学生的性事件的调停及调查投诉等工作。该小组常规工作由3名专责委员承担,其中女性委员不少于2名,至少一名妇女权益或性别研究专家,至少一名校外人士。

  专责委员之外,面对较复杂和严重的事件,可以组成任务型的委员会,由来自多部门的9名组成:包括校纪委、相关院系教授委员会、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代表、来自校外的妇女权益或性别研究专家。委员会为9名,女性不少于5名,男性不少于3名,校外不少于3名。如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都是学生,则可增加小组的学生比例到5名。

  第九条(报告制度)委员会的工作直接向一名相关分管(分师、行政、学校生或研究生)副校长负责和报告。

  举报7楼赞楼主:新女性时间:2014-09-10 11:10:21第十条(被投诉人涉及校级领导)如果被投诉人是校级领导,投诉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教育部纪检或监察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调查程序)如投诉人只愿以调停方式解决问题,不需要作出书面投诉;如在调停过程中达成和解,双方可订立和解协议,记录和解的条款,并由学校作为方,加盖其公章。

  投诉人要求学校对投诉展开调查,则必须提交书面投诉。对投诉展开调查时,须先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须在特定时限内向“性别平等工作小组”三位专责委员提交调查报告。报告列出相关事实与,由专责委员投票作出最后裁决。

  召集人须向分管副校长呈交包括事实裁决和纠正措施在内的最后报告;副校长在审核报告后,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及被投诉人裁决结果;

  校长可以在接到之后,召集性别平等工作小组全体委员以及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再进行一次事实补充、陈述和投票裁决。这将是校方最终裁决。

  第十(纠正措施)纠正措施包括:发出重复或继续或报复行为的要求,训诫谈话,通报,撤销金,调职,,以及撤职或解聘。

  第十四条(反报复措施)学校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针对性行为提出可靠举报或,参与了性行为投诉的调停或正式调查、或进行的个人不会遭到报复;

  如果性行为已被,必须作出相应的安排,性投诉者以及相关证人在学校学习和工作期间,其所有业绩、成绩评估工作不再受加害人影响;

  学校支持认为自己因举报性受到报复的个人按照性投诉程序向学校提起投诉,或者提起法律诉讼;

  学校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被投诉方不受不实影响,受到对待,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对相关事实保密处理;

  如有任何教职员或学生提出虚假的投诉,或在任何调停或投诉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学校对此保留采取纪律处分的。

  第十五条(相关法律程序)学校鼓励经历或性的人出来反映问题,同时寻求校内帮助。除了走校内政策的程序外(或者放弃走校内政策的程序),个人还有权针对性行为提出法律赔偿。学校内部的任何程序并不影响投诉人直接向警方投诉的,也不影响投诉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

  假如该性投诉正由执法机构进事调查或在法院进事或民事诉讼,学校可以暂停有关调停或调查的工作。假如该项刑事调查或民事诉讼已被放弃、中断或已完成,或在刑事或民事诉讼停止或完成后,小组可恢复调停或调查的程序。从校园管理规范上,对实施相关不当行为的人作出人事上和纪律上的适当处分。

  第十六条(校方提供的其他援助)当性行为并没有足够,不能对被投诉者进行处罚;如有理由相信投诉者没有作出不实投诉,校方可酌情考虑投诉者调换工作岗位或调换班级、院系和更换导师的要求;在调查进行过程中,也可以考虑投诉者的分隔要求,对弱势一方作出相应安排。

  对于在本校发生、或针对本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发生的性,当被投诉者不属于本校教职员工或学生时,校方将代表投诉者向对方单位提出投诉,并基于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立场,协调相关事件的解决。

  第十七条(对于教职员工与学生恋爱关系的立场)本校认为,当该教职员工执行教学、指导、训练、评鉴、管理、或提供学生工作机会时,对该学生的学术表现和职业前途负有职业责任、或者掌握评价时,即便双方自愿,也违反了基本的职业伦理。

  本校与学在恋爱关系的教职员工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与该学生一起对性别平等工作小组报备,并配合院系方面进行主动利益回避,调整自身工作状态至不对该生负有指导和评鉴责任。

  在性的事件中,如果事明这段关系里存在专业上的教师和学生,职工和学生,以及上级和下级的不平等,校方对教职员工关于亲密关系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预防与教育)学校致力于预防与减少学生和教职工的性事件。基于这个目的,本政策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人事部门在新员工入职时进行性防治教育,在劳动合同中加入反性条款:单位员工免受性,声明相关制度与求助途径;在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中,实施性作为立即解雇的条件。

  学校鼓励各个学生和教工申请各种宣传教育项目资助,告知学生和教职工如何发现性、性别歧视以及其引起的问题,如何通过相关途径和举报性。

  (一)教职员工,是指学校以各种聘用方式聘用的从事专任、客座、兼任等教学科研人员;以及教学之外工作的职员,包括校医院医生、机关工作人员、后勤工作人员等。

  (一)根据国际通行的定义,尽管性的加害人主要为男性,人主要为女性,但性可能发生在同性之间,男性可能成为者,女性也可能成为加害人,因此,学校的政策对两性实施平等。

  (二)本政策适用于故意行为,同时还适用于即使无意,却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性行为未必针对具体某人,而可能影响不确定的很多人。如果某一与性相关的行为足够严重,持续或普遍,并对师生的学术表现、教育表现、工作表现,或校园参与及日常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此行为即构成性投诉的基础。

  (三)性在一方比对方拥有实质上的或明显的权威时最常发生,但也会在学校处于同等地位的个体之间发生。同样,实施性的一方也有可能并不拥有比对方高的权威,例如教授有可能被学生性,被管理者也有可能性管理者。

  (四)被为性的行为将在考虑特定的整体状况下被评估,相关因素包括性质、频率、程度、地点、语境,以及行为的持续时间。

  (五)虽然重复发生的事件、针对多人的行为,通常可以为性提供更有力的证明,但一次严重的事件,也已经足够充分。

  (六)由于性别歧视和性的相关性,对于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性别歧视和性取向歧视言论,尽管不是针对具体个人的性,学校也可以应相关人的请求启动调查和处理。

  举报8楼赞楼主:新女性时间:2014-09-10 11:11:50厦门大学性防治规范【版本二】

  一、性性别歧视及性是法律所的。性一旦发生,会对教职员工的工作及学生的学习带来不利影响。

  性是指他人意愿,以肢体行为、语言、文字、音像、电子信息等方式实施的与性有关的侵权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性:

  (一)不受欢迎的性表达。涉及性的或“”笑话,对身体特征的评价,在性行为和性能力方面或评论别人,在其他人面前谈论某人的性行为,展示或涂鸦,图片或。不受欢迎的性表达可以通过个人、文字、电子设备(邮件,短信,博客,网页等),或其它手段产生;

  (二)不受欢迎的个人关注。通过信件、电话、拜访或者等形式进行性要求、不必要的私人互动、或带有明显的却不受欢迎的性/浪漫意图的约会邀约;

  (三)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近或性接近。包括触碰、拥抱、亲吻、抚摸、在别人面前爱抚自己、性侵害、、或其它性行为。

  (一)交换型性:对当事人实施与性有关的上述行为,并与暗示当事人是否合作,会作为其得到雇用、教育和参与学校活动的机会之条件,或当事人因此会在事业发展或学业成绩方面得到好处;

  (二)型性:在工作和学习中,对当事人实施与性有关的上述行为,造成性、性或性的工作和学习的。

  (一)根据国际通行的定义,尽管性的加害人主要为男性,人主要为女性,但性可能发生在同性之间,男性可能成为者,女性也可能成为加害人,因此,学校的政策对两性实施平等。

  (二)本政策适用于故意行为,同时还适用于尽管无意,却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性行为未必针对具体某人,而可能影响不确定的很多人。如果某一与性相关的行为足够严重,持续或普遍,并对师生的学术表现、教育表现、工作表现,或校园参与及日常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此行为即构成性投诉的基础。

  (三)性在一方比对方拥有实质上的或明显的权威时最常发生,但也会在学校处于同等地位的个体之间发生。同样,实施性的一方也有可能并不拥有比对方高的权威,例如教授有可能被学生性,被管理者也有可能性管理者。

  (四)被为性的行为将在考虑特定的整体状况下被评估,相关因素包括性质、频率、程度、地点、语境,以及行为的持续时间。

  (五)虽然重复发生的事件、针对多人的行为,通常可以为性提供更有力的证明,但一次严重的事件,也已经足够充分。

  (六)由于性别歧视和性的相关性,对于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性别歧视和性取向歧视言论,尽管不是针对具体个人的性,学校也可以应相关人的请求启动调查和处理。

  (一)教职员工,是指学校以各种聘用方式聘用的从事专任、客座、兼任等教学科研人员;以及教学之外工作的职员,包括校医院医生、机关工作人员、后勤工作人员等。

  个人可就疑似性的行为,通过联系以下任何学校领导向校方提出投诉:院长,系主任或其他院系领导,对应的人事部门,员,研究生院院长办公室,以及科。

  学校致力消除及防止性,特别成立“性别平等工作小组”,提高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预防性的意识,并与各院系、单位对接,处理相关投诉。

  学校清楚表明对防止性的立场,并设立适当的处理程序,列明处的或投诉的途径,以及相关处罚和补救措施。

  在提出性投诉之前,个人可以通过学生工作部门或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寻求协助。提供给这些办公室的所有信息都将遵照法律和学校政策给予保密;在当事人没有决定向校方投诉前,这些信息不被作为向校方投诉的内容。

  “性别平等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教职员工或学生的性事件的调停及调查投诉等工作。该小组常规工作由3名专责委员承担,其中女性委员不少于2名,至少一名妇女权益或性别研究专家,至少一名校外人士。

  专责委员之外,面对较复杂和严重的事件,可以组成任务型的委员会,由来自多部门的9名组成:包括校纪委、相关院系教授委员会、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代表、来自校外的妇女权益或性别研究专家。委员会为9名,女性不少于5名,男性不少于3名,校外不少于3名。如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都是学生,则可增加小组的学生比例到5名。

  十四、调查程序如投诉人只愿以调停方式解决问题,不需要作出书面投诉。如在调停过程中达成和解,双方可订立和解协议,记录和解的条款,并由专责委员会作为方,加盖公章。

  如投诉人要求学校对投诉展开调查,则必须提交书面投诉。对投诉展开调查时,须先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须在特定时限内向“性别平等工作小组”三位专责委员提交调查报告。报告列出相关事实与,由专责委员投票作出最后裁决。

  召集人须向分管副校长呈交包括事实裁决和纠正措施在内的最后报告;副校长在审核报告后,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及被投诉人有关的裁决;

  校长可以在接到之后,召集性别平等工作小组全体委员以及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再进行一次事实补充、陈述和投票裁决。这将是校方最终裁决。

  纠正措施包括:发出重复或继续或报复行为的要求,训诫谈话,通报,撤销金,调职,,以及撤职或解聘。

  性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可立即与聘任制的相关教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属于学校人事编制的相关教职员工,学校有权解聘。

  对于利用和各种助理身份进行性的学生,将其在校期间从事相关工作的机会,并保留对其作出纪律处分的。

  (一)学校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针对性行为提出可靠举报或,参与了性行为投诉的调停或正式调查、或进行的个人不会遭到报复;

  (二)性行为已被,学校必须作出相应的安排,性投诉者以及相关证人在学校学习和工作期间,其所有业绩、成绩评估工作不再受加害人影响;

  (三)学校为认为自己因举报性受到报复的个人按照性投诉程序向学校提起投诉,或者提起法律诉讼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或其他方面的援助;

  (五)学校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被投诉方不受不实影响,受到对待,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对相关事实保密处理;

  (六)如有任何教职员或学生提出虚假的投诉,或在任何调停或投诉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学校对此保留采取纪律处分的。

  (一)学校鼓励经历或性的人出来反映问题,同时寻求校内帮助。除了走校内政策的程序外(或者放弃走校内政策的程序),个人还有权针对性行为提出法律赔偿。学校内部的任何程序并不影响投诉人直接向警方投诉的,也不影响投诉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

  (三)假如该性投诉正由执法机构进事调查或在法院进事或民事诉讼,学校可以暂停有关调停或调查的工作。假如该项刑事调查或民事诉讼已被放弃、中断或已完成,或在刑事或民事诉讼停止或完成后,小组可恢复调停或调查的程序。从校园管理规范上,对实施相关不当行为的人作出适当的人事上和纪律上的处分。

  (一)当性行为并没有足够,不能对被投诉者进行处罚;有理由相信投诉者没有作出不实投诉,校方可酌情考虑投诉者调换工作岗位或调换班级、院系和更换导师的要求;在调查进行过程中,也可以考虑投诉者的分隔要求,对弱势一方作出相应安排。

  (二)对于在本校发生、或针对本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发生的性,当被投诉者不属于本校教职员工或学生时,校方将代表投诉者向对方单位提出投诉,并基于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立场,协调相关事件的解决。

  (一)本校认为,当该教职员工执行教学、指导、训练、评鉴、管理、或提供学生工作机会时,对该学生的学术表现和职业前途负有职业责任、或者掌握评价时,即便双方自愿,也违反了基本的职业伦理。

  (二)本校强烈与学在恋爱关系的教职员工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与该学生一起对性别平等工作小组报备,并配合院系方面进行主动利益回避,调整自身工作状态至不对该生负有指导和评鉴责任。

  (三)在性的事件中,如果事明这段关系里存在专业上的教师和学生,职工和学生,以及上级和下级的不平等,校方会不支持教职员工关于亲密关系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

  (二)人事部门在新员工入职时进行性防治教育,在劳动合同中加入反性条款:单位员工免受性,声明相关制度与求助途径;在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中,实施性作为立即解除人事关系、劳动合同等的条件。

  (五)学校鼓励各个学生和教工申请各种宣传教育项目资助,告知学生和教职工如何发现性、性别歧视以及其引起的问题,如何通过相关途径和举报性。

  来自12楼赞作者:zn525时间:2014-09-10 12:48:37支持!出了这么严重的事,都涉及到犯罪了,学校也一直不给个调查结果,不给学生个交代,持续关注!

  来自13楼赞作者:老磨刀石时间:2014-09-10 12:51:38赞一个举报15楼赞作者:下台村长时间:2014-09-10 13:05:34今年7月,我们从和网络得知,厦门大学发生了历史系学生举报考古学专业博导吴春明性学生的事件。

  我们希望教育部能以这次事件为契机,出台相关政策、建立相应制度,保障高校能够有一个公平、健康的工作、教学和生活。

  举报18楼赞作者:看了走了时间:2014-09-10 13:35:08我看厦门大学想拖延到什么时候举报20楼赞作者:holden2013时间:2014-09-10 14:08:31丫头,为了你自己,请你穿衣打扮庄重些。举报22楼赞作者:FreeRight时间:2014-09-10 14:26:27这事就是麻烦,男女关系,感情,性什么的,如果全社会什么都放开,那么男女那点事也没什么了,可是这就是没全放开,有很多事没法界定,反正我觉得女的要对自己身体有意愿的处理,不被就行,有的时候人家恶心几分钟,赚点利益,你能说是她自己不自爱没,还是说对方是恃强凌弱呢举报23楼赞作者:军神谦信123时间:2014-09-10 14:28:06@万里家山 18楼 2014-09-10 13:18:45

  最透彻的原因,其实在于学术,包括莘莘学子,莘莘学者,天下一切为学之人天赋应有的学术,

  如果你没有学术,你的老师、老板可以对你进行学术控制与否决,你想想,掌控你的身心,是不是就是一系列系统性的份内动作,是不是就是一个制度性安排。 没有学术,等价于受人掌控,等价于身心依附。

  在上述语境下,我要说,中国几千万教师的水平是世界的,因为中国教师完全是靠老师......

  曾经听一个博导说过,一般稍有姿色的女博士想要顺利毕业都会有点那个,但是多数女博士是自愿的,就为了可以更顺利的毕业。举报24楼赞作者:细雨or轻风时间:2014-09-10 14:47:14中国的法律制度就是粗枝乱叶,粗糙

  来自25楼赞作者:牛人小李时间:2014-09-10 14:53:26这样的糜烂的教育制度下能有多少好学生?恶性循环已经形成,可惜我们的还在装睡,国之不幸啊。举报27楼赞作者:xkfy19691221时间:2014-09-10 15:13:21不去想如何改进现行的教育体制!

  来自28楼赞作者:汤姆小猫时间:2014-09-10 15:17:41化学阉割也适合吴春明啊举报29楼赞作者:汤姆小猫时间:2014-09-10 15:18:52好好的厦大被吴春明个花成这样,真是呀

  那些睡他的女学生也贱举报30楼赞作者:黄种人时间:2014-09-10 15:31:46老师的一种变相福利吧

  今年7月,我们从和网络得知,厦门大学发生了 历史 系学生举报考古学专业博导吴春明性学生的事件。

  我们希望教育部能以这次事件为契机,出台相关政策、建立相应制度,保障高校能够有一个公平、健康的工作、教学和生活。

  性防治法是我国地区的法律。举报33楼赞作者:金圆券for土时间:2014-09-10 16:04:54

  举报34楼赞作者:wujun1231时间:2014-09-10 16:10:16我的积分很少很少,不够3000分,所以我要努力刷够3000分,然后才能去免费开涯的百宝箱,然后就能很方便的看连载的小说了。于是我就开始去研究怎样才能更快的得到这3000分。听说顶一个帖子有3分可以赚,我很高兴,于是我选择了去顶贴,虽然顶一个贴3分,但是很简单,不需要审核什么,还可以顺便帮楼主把帖子顶上去,我粗略的算了算,如果假如我顶够了1000个帖子的线分了,那时候就可以去免费开通百宝箱了,那时候就可以用只看楼主的功能了…于是我把这段话复制下来,不停的粘贴,不停的顶贴,顺便帮楼主把帖子顶上,况且看贴回贴是一种美德举报35楼赞作者:bing20092009时间:2014-09-10 16:18:54性举报36楼赞作者:不哭泣ABC时间:2014-09-10 16:25:35@holden2013 17楼 2014-09-10 14:08:31

  举报40楼赞作者:jwp2222时间:2014-09-10 17:06:25厦门大学,请亮剑!举报41楼赞作者:根在哪心在那时间:2014-09-10 17:06:33支持,教育部作为主管部门应自清,是否也应当积极参与其中?厦大配合查清事实,给当事双方和社会一下交代也是一种社会责任。举报42楼赞作者:为雨ABC时间:2014-09-10 17:16:26的新社会举报43楼赞作者:似水年华01时间:2014-09-10 17:32:43厦门大学————洒家对你很失望举报44楼赞作者:gl892时间:2014-09-10 17:33:06缺少一个签名啊:中华人民国 习

  还是从源头上消灭这种歧视吧举报47楼赞作者:我也来随便说说时间:2014-09-10 18:20:17看看举报48楼赞作者:94520425时间:2014-09-10 18:41:03两个月前有个老师在科学网大放厥词,说什么学生根本没表明女学生被姓吴的过,本人当时一怒之下把这位博主骂了一通。学生哪能那么有心计,被之后,十有是不知道该保存的,如果当时就保存了相关,那学生想得到的东西肯定早就得到了,也不至于最后产生矛盾导致把这件丑闻给出来。因为这件事在科学网骂了人,现在被都不能回帖了举报49楼赞作者:holden2013时间:2014-09-10 19:41:00@新女性 @holden2013 17楼 2014-09-10 14:08:31

  说的急极是啊举报51楼赞作者:cn_william时间:2014-09-10 21:01:09教育界要拍苍蝇,大号电蝇拍!举报52楼赞作者:debree9时间:2014-09-10 21:05:32在调查没有结果之前,他是无罪的。成立联合调查组,邀请的大学和异地检查机关联合调查,他究竟是有错还是无错。有错就要处罚,无错被冤就要!举报53楼赞作者:阿鹏学设计时间:2014-09-11 01:09:28可以查查校长举报56楼赞作者:Tiger游民时间:2014-09-11 07:45:41@新女性 这个应该查,还有没有其他的呢。举报57楼赞作者:caoxl521时间:2014-09-11 10:07:12校长都参与潜规则学生了你让他怎么查,坟墓?举报58楼赞作者:一喝酒就傲娇时间:2014-09-11 11:43:32一个教育工作者,做事竟如此龌蹉,真是披着人皮的。举报60楼赞作者:qujiho时间:2014-09-11 12:44:57厦门大学和教育部至今对此事如此暧昧,没有,说明我国是和没有进步的国家。举报61楼赞作者:漫卷诗书1时间:2014-09-11 21:01:15支持,该立法!举报62楼赞作者:yukiele时间:2015-04-03 11:38:00这种事情真是哪都有,没想到学校也发生了,前段时间还发邮件给我们,对于性的处理措施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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