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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类别:装备指南 日期:2015-6-6 9:54:31 人气: 来源: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五月

  重要提示

  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5】月【1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877号)。

  基金管理人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期货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既不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范围内的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以及《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享有、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规、规范性文件、司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范围内的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

  36、时间:指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5年5月7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银行 27.775%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一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 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 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 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的研究管理等 量化与海外投资部:负责量化权益投资、量化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权益等各类投资的研究与投资管理 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 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 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 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 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 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分公司)、北方营销中心(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 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 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 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 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 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等 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 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公司章程的工作职责,暂与综合管理部合署办公 富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 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5年5月7日,公司有员工277人,其中62%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

  薛爱东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州营业部总经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组组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党委、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公司机关党委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中文顾问团的。历任St. Margaret’s College教师,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历任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长江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员、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本科学历,特许会计师。现任BMO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 1984年加入BMO银行金融集团银行。

  蒲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现任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副总经理。历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评估部员工,鲁信置地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克均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部总经理。历任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电脑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杏林支行副行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戴国强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党委。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金融学院院长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学院党委, 教授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特许会计师。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年加入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30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历任大学院教师。

  2、监事会

  岳增光先生,监事长,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纪委、风控总监。历任济南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财务,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银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律师。历任上海市中级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 上海市第二中级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瑾璐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 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 银行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 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夏萍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任职 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副总监。历任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职员,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监事,本科学历,CFA。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研究员。

  辉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总经理。历任职于郏县办公室职员,郏县国营一厂厂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1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书、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察长。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支行职员、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营销总部投资顾问、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副营销总裁。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Barra公司(MSCIBARRA)BARRA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峰先生,硕士研究生。自2002年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曾任摩根史丹利研究部助理,里昂证券股票分析员,摩根大通执行董事,美林证券高级董事 自2009年7月至2011年4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期性行业研究负责人,自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7月起任富国全球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9月起任富国中国中小盘(上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兼任海外投资总监。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主动权益及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规有关,由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干扰、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职权,不按照履行职责

  (7)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按时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市场价格,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性行为的承诺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本基金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性,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

  (下转A18版)

  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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