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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露天烧烤及占道经营专项整治

类别:活动召集 日期:2018-8-14 7:02:15 人气: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确保城市整洁有序,我市将于7月23日—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露天烧烤及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7月23日—31日,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开展调查摸底情,做好整治前的准备工作。第二阶段:8月1日—10月20日,对全市建成区内所有露天烧烤及占道经营进行集中整治。集中解决露天烧烤摊点及经营商户无序、无证经营、污染、堵塞交通等问题。对拒不执行本通知要求,违法进行占道经营及露天烧烤,或拒不拆除、撤离露天烧烤用具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第三阶段:10月21日—31日,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和做法,巩固整治,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及执法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专项整治的重点: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城市道和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堆放材料和商品以及擅自占道施工;严禁出店经营;依法未经审批的各类占道亭(篷、伞)及马市场。

  2.依法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各类非法流动经营;农民销售自产瓜果、蔬菜的,应在农贸市场或城市管理部门临时划定的区域和时段进行销售,并自备垃圾容器,不得乱丢乱扔、乱泼乱倒,卫生。

  3.依法各县区主次干道两侧、淇河湿地公园、绿地、居民小区、广场、景区及其他区域内无固定经营门店的露天烧烤摊点。从事烧烤的经营户必须将烧烤炉具搬至店内,露天烧烤,确保市区无露天烧烤摊点,确保烧烤入室经营户烧烤器具、经营桌椅“双入室”,油烟净化装置率达100%。对新增的、回潮的或者入室后出店经营的露天烧烤实行“零”,一律予以。对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相关的烧烤商户进行处罚,实现长效化管理。

  4.沿街烧烤经营门店,以及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烧烤摊群点应具有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烧烤炉具,并在划定的区域内按照的时间规范经营;不得存在噪音、烟尘扰民等现象,不得使用音响或者采取其它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不得阻碍交通、绿化,顾客文明就餐。陈相贵近况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

关键词:烧烤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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