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近日,编号为452981的网民留言:2011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以及是哪几个月发放?是强制性的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6]44号)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今年仍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亦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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