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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个山地户外运动管理办法下月起试行建立户外运动报备信息平台和有偿救援制度

类别:户外救援 日期:2021-1-3 18:46:42 人气: 来源:

  深圳侨报讯 (深圳侨报记者 张丽 通讯员 倪丹) 昨日,记者从大鹏新区了解到,新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经过与各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充分沟通、座谈、梦见刮大风组织走访调研而修改形成的《深圳大鹏新区山地 户外运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0年2月1日起试行。这也是全市首个山地户外运动管理办法。《办法》不仅明确组织者和参与者责任,还建立了行前报备制度和有偿救援制度等。全市十座 山峰,有4座位于大鹏半岛,适合开展多种山地 户外活动。近年来,市场自发形成了 徒步、穿越 溯溪、定向越野等多种活动,大鹏成为深圳市乃至珠三角地区户外运动,特别是山地户外穿越的首选之地。《办法》首先针对户外运动建立了户外运动报备信息平台,鼓励户外运动参与者在行前主动报备徒步线等内容。明确了组织者和参与者责任,明确组织者定义并确定其为户外运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有责任对相应的活动事先制定计划、进行安全检查,开展安全宣传、培训、报告险情、事故、请求救援等。同时,明确领队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户外运动领队或教练资质。对于除组织者外的其他户外运动参与者,则制定一般性的要求,如参与者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一定的野外知识和技能等。建立了有偿救援制度。部门主要搭建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引进社会专业救援机构。针对救援费用问题,暂行办法在受救援者具有重大的情形下,受救援者或者有责方应当承担全部或部分实施救助的费用。救援费用由行业协会会同救援实施单位和相关专业救援机构根据遇险情况核定后收取。协会收取的救援费用应支付给实际救援组织或机构,实际救援组织或机构可以将救援费用捐赠给大鹏半岛安全环保公益基金。明确了法律责任。山地户外运动过程中应生态,不采摘植物,不捕捉动物,不扔垃圾,不得刻画文字和图案,户外活动后及时摘除本次活动标并清理活动产生的垃圾。见义勇为实施紧急救援行为造成受救援者损害的,救援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见义勇为实施紧急救援的人员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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