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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类别:户外救援 日期:2018-11-22 5:07:20 人气: 来源:

  季建业的情人周冰

  为妥善处置在大鹏新区辖区进行户外活动的人员,在登山、穿越、溯溪、露营等户外活动过程中遇险求助事件,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各项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有效整合各方力量,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新区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登山及穿越海岸线等户外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在登山、穿越、溯溪、露营等户外活动过程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努力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大鹏新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各类在登山、穿越、溯溪、露营等户外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类登山、穿越、溯溪、露营等户外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突发事件,由新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理权限积极与各办事处密切配合,以属地办事处管理为主,加强指导和协调工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山地、海岸线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在登山、穿越、溯溪、露营等户外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提升至新区层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在新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由新区综合办公室、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大鹏、市消防支队大鹏大队、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新区经济服务局、新区公共事业局、大亚湾海事局、龙岗边防大队、海警一支队四大队、大鹏交通运输局、大鹏大队、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各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提升至新区层面的整体救援工作由新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现场搜救由大鹏指挥中心具体指挥。

  1.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新区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事件动态,传达新区领导及上级部门;协调、现役部队、办事处等相关专业、义务的山地、海上救援力量,统一指挥调度,形成合力,开展应急救援;统筹协调全区山地救援队伍建设,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组织监督检查新区山地救援队伍建设落实情况;负责协调指导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组织新闻报道、分阶段发布新闻信息以及统筹协调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地办事处或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

  2.大鹏:是先期应急处置的具体指挥机构。在应急事件发生后,及时接警并了解情况,迅速新区;保持与受困人员的联系,引导受困人员积极进行自救;救援出现困难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请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升响应级别;指导并督促各办事处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

  3.市消防支队大鹏大队:根据发生地点、实际情况,以现役伍和机训大队为救援主体,属地联系属地办事处予以配合协助,迅速调动救助力量投入应急救助行动。

  4.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结合新区财力状况和山地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保障山地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属于突发事件的,所需处置经费纳入新区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5.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开展医疗救护等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平时备齐药品、器材、装备,必要时统一调动,提供医疗救护保障。

  6.新区经济服务局(渔政大队):负责沿海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在海岸线出现紧急情况,救援车辆无法到达时,组织向导和船只,协助联合开展搜救工作。

  7.大亚湾海事局:负责具体指挥沿海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在海岸线出现应急突发事件时,迅速调动各拥有海上搜救能力的部门及资源,积极做好救援工作。

  8.龙岗边防大队:负责沿海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在海岸线出现应急突发事件时,迅速调动所属人员、船艇,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工作。

  9.海警一支队四大队:负责沿海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在海岸线出现应急突发事件时,迅速调动所属人员、船艇,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工作。

  10.大鹏交通运输局:负责事发相关区域的交通疏导以及相关人员、物资的运送工作。组织力量事故发生区域公交通畅顺;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必要条件。

  11.大鹏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主要道的交通管制,受伤人员、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等顺利通行。

  12.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负责协助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山地救援行动;加强公园安全防范教育宣传,在公园主要登山口的显要安置宣传栏,提高游客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全面掌握登山线,在必要的径交叉口设立固定标志物,标明行进方向、求助电话以及编号等,为定位救援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加大技防工作力度,在登山干道以及各登山口安装视频设施;备齐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公园内山地应急救援队建设,联系并支持周边社区安保力量建设。

  13.属地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协助消防等相关部门,动员人力、物力,联合开展搜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前期处置、人员疏散、物资调用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备齐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落实本辖区内专业、义务山地应急救援队建设,做好救援人员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社会秩序和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对于已开发的山地和海岸线景区,完善辖区相关避难设施,在重要地段设置宣传告示牌、线牌,标明行进方向、求助电话以及编号等,为定位救援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对于未开发的山地和海岸线景区,做好警示牌,加强巡逻,人员上山和穿越海岸线;协助相关部门完善网络设施。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登山、穿越、溯溪、露营等户外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和处置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视人员到位情况,总指挥按职务高低顺序确定,一般情况下按新区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值班新区领导,新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顺序担任。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治安组、医疗救护组、信息报送组、新闻宣传组、交通运输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处理组。

  1.综合协调组。由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负责,大鹏(市消防支队大鹏大队)、大亚湾海事局、事发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及时综合收集信息,向新区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汇报事件动态,传达新区领导和上级部门,协调山地专业救援队、海上专业救捞局等其他相关单位以及专家开展救援工作等。

  2.治安组。由大鹏牵头负责,大鹏大队、事发地办事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力量对事故地区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困人员等。

  3.医疗救护组。由新区公共事业局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专业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现场处置、监测检验、卫生防疫等工作。

  4.信息报送组。由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负责,新区大鹏、大亚湾海事局、事发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等,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等;及时向事故涉及的毗邻地区通报,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本区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新区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大鹏、应急指挥中心、事发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发布新闻以及统筹协调灾害发生地办事处或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

  6.交通运输组。由大鹏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大鹏大队、相关运输公司、事发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疏导公交通、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7.调查处理组。由大鹏牵头负责,新区应急指挥中心、事发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对事故的现状趋势进行,组织对事故的成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8.善后处理组。由新区公共事业局牵头,新区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等。

  各办事处应在主要的登山、穿越、溯溪、露营等户外活动的口树立告示牌,完善监测网络、公布报警求助电话等,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登山事故发生地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掌握登山、穿越、溯溪、露营等户外活动过程中遇险求助事件信息后,要迅速通过110等特服电话报警,以及向办事处、新区总值班室报告具体事件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新区总值班室接到相关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核实情况并立即向新区值班领导报告、通报相关单位。

  大鹏、大亚湾海事局、属地办事处接警后,要根据报警事件具体情况对人员现状、相关风险、影响和发展态势等情况及时分析、研判,进行科学预测,提出前期处置。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综合相关,咨询相关专家意见,报请新区领导批准后,向相关单位发出预警信息。

  1.接警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报后应保持与受困人员的联系,引导受困人员积极进行自救,确认受困人员具体方位,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救援;接警单位应在接报突发事件后10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20分钟内专业应急机构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较大的突发事件,应在接报突发事件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新区总值班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应在接报突发事件立即通过电话向新区总值班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新区相关部门(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新区总值班室。如特殊情况难于在事发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应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并注明迟报的原因。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2.新区值班处级领导是处置当值时间应急救援的指挥员,有权调配处理紧急情况下所需资源并对事故事件采取相应的措施,果断处置。

  1.因事故发生地地形复杂,救援出现困难,事态发展迅速,且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能力不足时,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单位应及时向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新区总值班室)报告。

  2.新区应急指挥中心(新区总值班室)向新区有关领导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工作。

  3.事态或影响进一步扩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新区应急指挥中心应请示由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的总指挥,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机制。各应急机构负责人应在接警60分钟内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

  4.若本级应急能力仍然不足,需由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支援参与处置的,新区应急指挥部应请求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协调和支援,直至事态得到完全控制。

  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对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判断、评估,在请示新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后,适时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其发布权限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权限执行。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并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应急救援单位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各办事处、各责任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泛开展户外活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视、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向开展户外活动应急知识公益宣传,在中小学校普及户外活动应急知识课程等方式,在登山、穿越、溯溪、露营等户外活动必经的主要口设立警示牌,让了解和掌握避险、互救、自救等山地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减少户外活动过程中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由新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为各专业、义务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知识。各办事处应以民兵应急分队、各社区力量为主,以专业与义务相结合的方式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创造必要条件,联系市登山协会山地救援队以及南海救捞局等专业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订完善山地救援部门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机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应急救援队伍联动应急演练;各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方案并组织演练,以提高各单位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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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山地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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