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户外杂谈 > 正文

校园:惩罚不够还是教育不足? 杂谈

类别:户外杂谈 日期:2018-8-20 5:07:18 人气: 来源:

  政文微信公号11月17日报道,打开网站,输入“校园”几个字,一大拨视频蹦现在眼前:围骂、、狂扇耳光、强吞秽物……每一段视频都触目惊心。

  学校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是当种种“”行为不断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冲击社会的底线之时,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孩子变得?将视频公之于众有利还是有弊?到底怎样做才能有效地防治事件?

  前不久,航空旅游专修学院发生了一起校园事件。两名女生在宿舍内遭到多名女同学,导致嘴角撕裂、身体多处受伤。而更令人的是,事发后,打人女生竟在微信朋友圈公然发布警车和照片,并配发“已经对警车免疫”“这次几日游?”等调侃性的文字。

  在校园和事件中,最的,是者的不以为然。有些孩子“天真地”认为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是能够解决问题的;有些孩子想当然地把当作一场“引起关注”或是“树立威风”的方式;还有些孩子主动视频上传网络,将行为当做一场“表演秀”……这些现象的出现,折射出的是青少年价值观的扭曲。

  “青春期的孩子身心发育不完全,大脑的前额叶还不成熟,加之荷尔蒙激增,所以情绪不稳定、容易暴躁失控、调节能力差是常见的现象。这也是导致青少年行为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首都师范大学心理素质教育指导专家杨芷英认为:“除去生理因素外,更主要的原因则是青少年对施为的认知出现了偏差。而偏差的出现与其所处的息息相关,包括家庭、社会等诸多方面。”

  “很大程度上,校园的根子在家庭。”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的孩子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或是家境优越,认为不管出了什么事,家长都可以摆平;或是家境恶劣,自己也有过被父女人面部痣相图母对待的经历。孩子的成长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家长处理问题的方式,往往会引起孩子的模仿。”

  与过去相比,发生在网络时代的校园和事件有着更易、更易扩散的新特点。当人人都是自的时候,一起发生在校园角落里的事件,很有可能在下一秒就会众人皆知。

  “网络的双刃剑效应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咨询师裴涛说:“在新下,有一些视频材料没有经过后期处理,直接把现场展示在屏幕上,甚至过度渲染细节,这些都是应该严令的。

  因为孩子们在观看视频报道时,往往缺少家长或学校的合理引导,这就很容易让身心发展尚不成熟的观看者,成为的间接者。另一方面,这些视频也很有可能造成‘观察学习’效应,引起一部分学生的模仿行为,成为校园的教材。”

  “校园事件的报道、视频的发布,目的在‘警示’,而关键在‘怎么说’。”杨芷英认为:“事件可以报道,典型事件也应当通报,可以做上的评价,行为上的指导,但一定要注意的是,不要过分渲染细节,不要出现打斗的具体场面,否则便可能适得其反。”

  此外,从心理学角度看,青少年遭受后会进入心理创伤状态,安全感被,各方面均不稳定,任何叠加的都可能导致更加难以的。因此,此时的隐私就显得格外重要,对者而言,身心安全与权益的应该是放在首要的,特别是要防止网络导致的事态蔓延,避免使学生再次受到。”

  我国刑法,未满14周岁或已满14周岁故意但没有致人重伤的,不能构成犯罪,这类行为均作为一般民事纠纷,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相对较低,如法国是13岁,荷兰、印度、、希腊、匈牙利、丹麦是12岁,中国和美国纽约州是7岁。

  校园事件,于全球而言普遍存在,中国并非个案。在日本,校园一度变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并衍生了一个独特的现象“不登校”(不进学校)。但为预防校园,的应对举措和法律手段各有差异。

  在美国,校园被称为“”(bullying)。学校对“”十分重视,每年开学时,校方会培训教师如何处理事件,发给指导材料。对学生也会有预防性的教育,告知他们学校的有关规章;在校园现象严重的日本,文部科学省加强了对教师进行有关校园的培训,增加了合格学校员和护理员的数量,成立了检查小组,监督教育那些甚至校园的教师。

  大学博士、四川大学副教授陈实认为,相对而言,在校园案件中,美国对施害者的惩罚要重得多。这与两个国家的文化背景、关注的侧重点不一样有关。美国法律比较重视个人的安全、、隐私等个人价值方面的东西要多些,关注的层面也要比中国的要细致的多。

  陈实说,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前段时间发生的“持枪照教授事件”。陈实说,很多专家曾分析过,这个留学生可能更多的是一种开玩笑,类似的事情在中国,可能什么处罚都没有,但是在美国,这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所以,这就是两个国家法律的差别。制度的重点不一样。

  近年来中国校园犯罪越来越多,越来越低龄化,在陈实看来,中国在对待校园犯罪方面的处罚,确实太轻了。这跟中国的法律制定有一定的关系。在《刑法》上,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此属于未成年,在量刑上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其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犯故意、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也因未满18周岁,在量刑时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这一定程度上,也了对校园的处罚力度。

  近期,校园频发的现象引起了陕西省原副厅长、现任中央委宣教室副主任陈里的关注。其在个人微博上转发了若干“”视频,并呼吁、教育部门、警方介入调查。同时他还专门设立一个微博话题“校园举报台”。

  陈里,“机关、学校、共青团等部门,在全国中小学[微博]开展一次校园的宣传教育活动。从长远讲,应从立法、司法、社会治安治理的角度来综合治理。”

  陈里称,《未成年保》对校园的制约和打击过于落后和偏轻,对于青少年的犯罪要加以,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由于现在未成年人成熟得较早,因此他,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应该提前。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

关键词:校园杂谈网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声明:网站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不代表站长立场,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删除。

CopyRight 2010-2016 峎山户外徒步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