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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即将启动!入学指南奉上!

类别:装备指南 日期:2017-8-15 10:55:39 人气: 来源:

  孩子入学问题一直都是家长们最关注的话题!最近有好多粉丝留言问小布,什么时候开始招生?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何进行登记操作?今天,小布为你一一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杭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以及《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7 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杭教办初〔2017〕14号)的有关,2017年要求在杭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2017年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今年是新型居住证推行的过渡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杭申请入小学一年级实行“双轨制”。具体如下:

  第一类:根据《杭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的有关,在拱墅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本人持有签发地为拱墅区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

  第二类:根据《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学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163号)的有关,在杭州市区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本人未持有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父母双方于2016年8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已办理(临时)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办理,无中断;

  2.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6年8月31日前已在杭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缴纳,无补缴,无中断;

  3.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6年8月31日前已与杭州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办理,无中断;

  (三)凡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在我区申请就学。

  (以上”在杭“、”杭州市区“指的是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

  2017年符合在杭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一年级的时间安排和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进行预登记: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招生公告要求,5月10日-19日,登陆“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登录唯一指定网站:杭州教育网)进行预登记,获得登记码并妥善保存。

  (二)信息核对: 6月8日-15日,杭州市教育局将、人力社保等部门核查反馈的信息导入预登记系统。进城务工人员可登录“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 登录唯一指定网站:杭州教育网)进行信息核对,如核对中发现有的,可在信息核对界面直接递交复核申请。

  家长递交复核申请后,经、社保部门复核。6月24日-6月25日,家长持有关的材料直接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的学校查询,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审核并受理报名。

  (三)入学报名:完全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6月24日-25日持有关的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校验证确实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受理报名。如超出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数,由报名学校汇总积分后统一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注: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均在上述预登记、信息核对期间才开放。

  家长可在5月9日14点后通过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登录唯一指定网站:杭州教育网)下载相关操作指南视频文件观看。

  网上预登记和网上信息核查有困难的,如孩子在杭就读幼儿园的,可请所就读幼儿园提供帮助;其他人员也可联系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请社区提供操作帮助。

  3.父母双方或一方符合要求的与在杭州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

  (六)报名入学适龄儿童的计划生育证明有关材料(由报名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计生部门出具);

  上述(二)(三)(四)中的杭州市区(临时)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要求为2016年8月31日前已办理且在之后一直按办理,无中断。

  不符合在杭入小学一年级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其户籍所在地,孩子年满6周岁,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010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符合2017年在杭新入小学一年级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家长应尽早安排其孩子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随迁适龄子女本人未持有IC卡式居住证的,父母一方社会保险或临时居住证不足一年怎么办?或2016年8月31日前虽已办理但未按连续办理的怎么办?

  这两种情况都属于不符合在杭申请入小学一年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家长应尽早安排其孩子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符合在杭入小学一年级条件,并不意味着能被教育服务区学校录取。当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会按积分顺序录取。未被该校录取的孩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上述情况不符合《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不能安排入学,家长应尽早安排孩子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在杭州市区租房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市令第 287 号)第十三、十四条等条款要求。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较集中,教育资源紧张,工作、社会保险不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入学积分排序上,将会处于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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