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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消防力量形成了以消防部队为主,专职、志愿为辅的人员结构。
消防部队,全称中国人民武装部队消防部队,也是构成我国消防力量的主体,受和的双重领导,由消防局管理,在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设有消防总队。消防部队人员配额为国家兵役编制,人员工资、服装、生活费由国防经费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等消防业务经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
除了消防部队外,地方可以组建专职,作为补充。虽然它也受管理,但专职是由当地投资组建的,工作形式不像消防部队的现役制,多数是合同制,其任务主要是负责地方重要企事业单位和的消防和救援。此外,企事业单位也可以组建专职,只受本单位管理,担负本单位内部的消防任务。这类单位主要是火灾性较大的油田、港口、机场等。
志愿则是市民自愿、无偿从事灭火救援和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的志愿服务组织,主要职责在于具体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保养;定期开展灭火、救生技能训练;举办居民灭火技能、逃生知识培训班,提高居民自救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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