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活动召集 > 正文

西安户外广告管理条例61实施 三环内禁设屋顶广告

类别:活动召集 日期:2016-5-22 21:21:12 人气: 来源:

  原标题:西安户外广告管理条例6.1实施 三环内禁设屋顶广告

  “企业在居民楼外墙巨型广告牌,市政、该哪个部门管?”近年来,不少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他们遇到的关于“巨型户外广告牌”的那些糟心事。私自设立的户外广告直接悬挂在建筑物屋顶或外墙,随时存在着坠落伤人的,而当市民想反映情况时,往往又找不到能直接处置的部门。

  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不仅明确了“三环内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还赋予了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权。为了让市民充分了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内容,今天(5月29日)上午,西安市、市法制办、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联合在钟楼邮局门前举行《条例》宣传咨询活动。

  三环内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

  《条例》,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交通工具、户外场地等城市空间,采取安装、悬挂、、绘制、放送、投映、列队巡游等形式,设立户外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展示牌、招贴栏、实物模型、充气装置、广告彩旗、布幔、等设于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幼儿园、中小学校;文物单位、名胜风景点、优秀近现代建筑、市人民确定的标志性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另外,《条例》明确,三环内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三环外利用建筑物坡屋顶设置户外广告。

  设置权人全面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安全

  为了落实安全责任,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条例》设置权人是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安全保障的责任人,应当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安全检查。

  大风、暴雨或者其他恶劣天气时,对户外广告设施及时采取加固、断电等安全防护措施。

  未经许可设户外广告最高可罚5万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推荐: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声明:网站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不代表站长立场,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删除。

CopyRight 2010-2016 峎山户外徒步网- All Rights Reserved